浙江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商发发〔2010〕75号)
各市、县(市)贸易局(经贸委、商贸办、经贸局),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浙江销售分公司:
现将《
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的重要意义。当前,推动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不仅是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拓展利润空间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引导企业差异化经营、扩大市场规模,还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发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的谋划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对加油站非油品业务经营情况的调查,并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加油站网络布局、群众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实行改造与新增相结合,统筹谋划好本地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工作。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好商务主管部门的调查,及时提供相关业务发展情况,并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非油品业务。
三、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加快发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大型石油经营企业为依托,鼓励企业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实行商品统一配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要搭建大型商贸企业与石油经营企业对接平台,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企业在开展加油站非油品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加快发展。
请各地及两大集团将非油品业务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于3月底前报我厅商发处。
联系人:骆林勇
电话(传真):0571-87057587
电子邮箱:oil@zcom.gov.cn
附件:商商贸发[2010]41号(略)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