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议事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落实行政问责制,努力减少决策失误。
(四) 自觉接受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受理并及时处理群众对行政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促使政府行为更好地纳入依法运行的轨道。
二、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坚持把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把行政复议拓展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实行审理方式多样化,大力推行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深入应用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正确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互动,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衔接协作机制,注重处理过程中的相互配合。
(二)坚持把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把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加强行政复议理论和实务研讨,强化对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专报工作,通过对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选编、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做法的宣传,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综合分析。完善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将报送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坚持把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指导作为重要举措。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专项检查,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对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后分析机制,及时跟踪分析复议案件中的社会热点问题与执法难点问题,总结经验,提出预防化解对策思路。通过召开工作例会、案件研讨会等方式总结交流经验。同时,继续抓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的落实,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告制度。进一步推进仲裁事业发展,通过加强宣传、拓展业务、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等措施,发挥其化解纠纷、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