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古尔邦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乌商务市运〔2010〕39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古尔邦节期间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的通知》(新商发明电[2010]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高度重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充足供应
各区县、各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做好节日市场供应工作。商贸流通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骨干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利用节日市场有利商机,积极组织货源,加大商品投放力度,确保节日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做好节日供应方案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群众抢购等市场异常事件,要快速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同时立即上报我局。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餐饮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把食品进货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三、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积极消除事故隐患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商场、超市和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通过组织检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防火等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四、规范促销行为,倡导诚信服务
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恪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开展促销活动,坚决反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一切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的企业利益,并结合自身特点,从活跃节日市场、丰富市民生活、方便市民购物出发,积极开展文化促销、品牌促销、特色促销等各类展销、促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