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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经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各家电下乡产品经销网点:
  现将《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落实家电下乡新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调整家电下乡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程序,调动农牧民的购买积极性,扩大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10〕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家电下乡工作政策宣传力度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大意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及产品品种、购买产品须知、补贴兑付的手续及程序、销售网点布局、补贴产品的质量服务保障、补贴产品的性价比及实用性等。
  (二)各销售企业和网点要配合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牧民。
  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并为家电下乡产品设立专柜或专门的经销区域,集中陈列家电下乡产品。努力丰富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种类和型号,满足农牧民不同的消费需求。适时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专题促销活动。并根据要求,定期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贯彻落实调整后的家电下乡有关政策
  (一)认真做好销售网点签署代理审核并代垫补贴协议工作。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本地区财政部门于近日组织人员对所辖区内经销网点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具备代理审核条件的网点应尽快开展网点代垫补贴,并与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兵团各团场财务、商务部门签订《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代垫补贴资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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