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8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9号)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原地区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自行撤销。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的专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切实抓好本系统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建立本系统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制度,完善行业和相关领域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做好本系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负责调查核实日常工作中发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需要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进行行业认定,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于今年10月底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组织开展好本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直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联络员,负责与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每月5日前要将上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海;联系电话:8292615;传真:8295221)。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好有关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