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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组织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地区公安局。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和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察;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级公安机关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协调、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地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报道的管理;指导新闻媒体对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3、地区发展改革委。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调查研究;协助、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4、地区监察局。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其他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违纪违法问题。

  5、地区财政局。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6、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7、地区农委。对全区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8、地区商务局。对全区商务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9、地区林业局。对全区林业系统内非法集资案件进行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调、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工作。

  10、行署法制办。参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拟订、修改、解释工作;对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11、地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依法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调查与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在职权范围内对非法集资的企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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