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和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市、区)、本部门实际确定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并结合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内容,突出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尤其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严重、典型、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推进。
三、时间安排
从即起日至12月底,集中在全区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措施及步骤
(一)政府统一安排,企业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集中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专项行动,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辖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监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能源、农业、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监、司法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打非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落实包保监控,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和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层层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抓住关键问题,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夜间检查等多种形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组对9个县、市(区)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要对所辖乡(镇、办事处)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一是进一步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凡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和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二是进一步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不平等竞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坚决打击和铲除领导和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骨干分子和黑恶势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保护伞”和国家公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