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行时间
(一)2010年3月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二)2010年9月底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工程和县(市)级项目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地区卫生局。
五、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补助我区农村改厕资金800万元;补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经费40万元。
2、省财政配套部分经费。
3、地级财政承担地级项目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经费。
4、县级财政承担县级项目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经费。
5、改厕户自筹部分改厕资金。
(二)资金分配
1、按照实际分配的任务,每个改厕项目户补助中央改厕经费400元。政府补助的改厕资金主要用于无害化卫生厕所地下部分建设,包括贮粪池、便器、厕屋地面(脚踏预制板)。省级补助改厕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各级项目启动和培训、摸底调查、改厕工程管理、健康教育、督导和验收。
2、水质监测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水改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09〕106号)的文件规定,共安排我区水质监测点253个,补助资金40万元,按此测算每份水样约补助395元。
(三)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六、货币直补
中央补助的改厕经费在改厕项目户完成改建任务,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中央改厕经费400元现金。发放政府补助资金,村委会均要将验收合格的名单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造册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项目办核准,由乡(镇)财政所发放改厕补助经费。
七、组织领导
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农村改厕项目办公室(乡镇项目办设在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由地区疾控中心组织实施。
改厕项目县(市根据本年度下达的任务计划,制定本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