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择改厕类型和确定建厕地址。由村改厕工作组和技术指导员按照本方案推荐的三种无害化卫生厕所,指导群众选择符合实际的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和建厕地址。
(四)建立示范户。根据本村拟建的改厕种类,选择积极性高,愿意先期改厕的农户作为示范户,建立样板户厕,培训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拟建类型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均要建立示范户。
(五)采购建厕材料。根据本方案的技术要求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采购砖、沙、水泥、便池和过粪管等建厕材料。建厕材料的采购由村改厕工作组集中采购或改厕户自购。无论采取上述任何一种采购方式,所购建材必须符合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厕材料的质量要求。
(六)组织施工。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施工,根据改厕户的意愿,可由农户自建,或村改厕工作组协助农户组织施工人员施工。但所有承担户厕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经乡(镇)项目办组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能施工。
(七)户厕验收。改厕工程分三阶段进行验收。即地下工程部分挖坑完工的验收;化粪池完工盖板前的验收;建厕竣工整体验收。每阶段的验收,必须严格按《农村改厕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工作由村改厕工作组逐户完成,并将验收结果登记于表8,报乡(镇)项目办备案。户厕验收合格后,要在厕门上方安装项目户标牌(标牌设计要求见附件4)。
(八)货币直补。村委会将验收合格的改厕户名单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造册登记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项目办核准,发放改厕补助经费。发放补助经费清单必须有农户签字,并加盖手印存档备查。
(九)建立改厕户档案。项目村完成改厕工作后,村改厕工作组要将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的改厕户,登记于表9,报乡(镇)项目办,乡(镇)项目办审核录入后,将电子版逐级上报。
第四部分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项目督导
一、督导要求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阶段的工作进展及质量进行督导检查。
(二)督导检查时,要按照督导检查表的内容、方法及要求进行检查和填报;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具体、针对性强。督导结束后,要及时形成督导报告,反馈和上报,并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检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