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全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府办发电〔2010〕160号)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密组织,严格监管监察,加强有效执法监督,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及时发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安委会主任王继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代忠义、安监局局长胡建国、公安局局长刘仲明、建设局局长陈太雄、经贸局局长严恬、交通局局长滕建国、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如禹、质监局副局长任光耀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打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委办,负责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县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7日至10月31日,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