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7日至8月26日):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视、新闻、报刊、标语、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危害性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从而促进打非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清理和整治阶段(8月27日至10月25日):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深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水上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总结阶段(10月25日至10月29日):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分析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找准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正。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自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的原则,由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专项行动,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全面落实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责任,扎实开展好打非专项行动,切实做到100%全覆盖检查。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县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强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建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停建停业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处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窝点,依法炸封取缔,并严防死灰复燃;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可按规定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促检查。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工作指导,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