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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动车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教育局:加强和规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交通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管理台账,加强师生自备车辆管理,严禁教师参与非法营运,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并将工作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221116)。
  四、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0年8月10日至11月10日,为期三个月,分宣传发动、集中打击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0至8月25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10月31日)。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对象以及重点整治问题,集中力量,对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日-10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做好迎接县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五、专项整治行动措施
  (一)突出专项整治重点。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问题:一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职业“黑车”。适时采取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坚决取缔、严厉整治非职业“黑车”。对返程搭载乘客的出租车、拉客赚取“油钱”的私家代步车、客货两用车等非专门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要加强宣传教育,促使其主动放弃非法营运活动。经多次教育不改的,要依法从重查处。三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犯罪团伙。四是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各种专门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的喊客拉客行为。五是坚决查处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对象: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团伙的组织者、牵头人、喊客拉客人,以及屡教不改和抗拒执法的非法营运者。对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要坚决严厉打击。
  --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的重点区域是机动车非法营运相对集中的客运站、乡镇、村寨、旅游景点、旅客集中地、省道、县际公路干线区域。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属地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日常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运输管理部门和乡镇安全联组的作用,常抓不懈。二是要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县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乡镇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制定措施,形成整治合力。四是要建立健全严格考核的责任机制。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创建平安印江、畅通印江紧密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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