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0〕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县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八日
印江自治县地质灾害
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深化地质灾害防灾机制和体制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46号)及省、地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机制和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有组织。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联络员。
(二)有经费。县财政局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等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渠道。
(三)有规划。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预案。对我县目前重点隐患点有70处,其中县级重点20处,乡镇级重点50处,编制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乡镇国土所要切实制定本辖区内各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包括险情发生时受威胁群众的撤离信号、路线和安置场所等。
(五)有制度。县国土资源局及各乡镇国土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和应急调查制度、灾情速报和月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制度,并形成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每年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局与各国土所均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