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月中旬召开一次市安委会成员会议,专题学习一次《通知》。
3.9月底前举办一次全市性学习《通知》的专题视频讲座。
4.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开设《通知》宣传栏,播放有关《通知》公益广告,把宣传《通知》作为9月份的重要新闻内容。
5.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认真学习《通知》。
(二)各县(市、区)学习宣传工作安排。
1.配合市安委会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所有重点企业干部职工达到人手一份《通知》。
2.召开辖区新闻媒体负责人会议,落实媒体在学习宣传期间开辟《通知》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3.举办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通知》轮训班。
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修订与《通知》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工作安排。
1.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召开职工大会,动员本单位全体职工通读《通知》,了解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
2.分期分批举办本单位职工参加的《通知》培训班。
3.在学习宣传《通知》期间,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出版3期普及《通知》知识和事故案例的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
4.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在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张挂有关宣传《通知》的标语,使广大职工人人皆知《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实施《通知》的基本内容。
5.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召集班子成员召开一次学习《通知》专题讨论会,负责组织研究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为使我市宣传《通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防范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通知》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通知》的学习宣传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