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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国家拉动内需、保证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林计发〔2009〕1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0年实施方案的批复》(林规发〔2010〕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广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投资〔2010〕6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大局,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启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与林场主体工程建设和林区生产力布局的优化调整的机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配套建设、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企业尽责、职工配套的运作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着力改善国有林场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困难,推动国有林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12月底前,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第一批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前完成改造建设任务,使国有林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成立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河池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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