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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2.关于资金筹措。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补助、自治区配套、地方政府、国有林场和职工自筹等办法筹集。中央补助1万元/户,自治区配套1万元/户,地方政府根据财力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国有林场和林场职工个人负担。

  3.关于优惠政策和政策扶持。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中央和地方各项优惠政策。按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危旧房改造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同步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划拨供应,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网络通讯、有线电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由当地政府纳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工作机制,协调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解决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落实部门职责。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扎实推进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县(市、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立项、税费优惠和其他重大问题上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早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要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有林场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危旧房改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具体负责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要加快审批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开工,按期完成。

  国土部门要根据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批准文件,确定项目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间,落实具体地块,依法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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