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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县级督导人员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要进行补漏或重新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七)舆情监测与风险沟通。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分析当地开展强化免疫风险,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风险沟通预案、成立风险沟通技术小组、建立风险沟通应急反应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对与疫苗相关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对相关人员开展风险沟通培训。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媒体沟通和家长疏导等工作。在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期间,要监测和应对媒体、论坛、博客等有关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报道、评论、帖子、博文等。

  (八)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1)疫苗、注射器购置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2)自治区财政负责各种表格和宣传资料印制、全区师资培训、自治区级督导等经费。

  (3)各级所需的培训、宣传、冷链运转、督导等经费由各级争取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2.人员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部门要针对各自的职责,在接种工作开展前就确定足够的人员参与,建立联系手册,保证工作的落实和顺利实施。

  3.疫苗、注射器及相关表格。

  制定强化免疫疫苗使用分发计划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强化免疫疫苗需求量=各年龄组人口数之和×1剂次×损耗系数,强化免疫疫苗的损耗系数不超过1.1。

  自治区级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所需疫苗、注射器的采购,有关表格的设计和印刷工作。自治区负责将疫苗、注射器送达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表格直接送达县级。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卫生院要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和相关材料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县级应在强化免疫前将疫苗、注射器等物资下发至乡级。乡、村级应在开展接种前2~3日做好疫苗、注射器、表格等物资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记录收、发情况。

  4.冷链保证。

  疫苗的运输、贮存要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质量,开展强化免疫前,各类冷链设备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麻疹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疫苗稀释液不能冷冻,储存在2~8℃或室温下,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以避免影响疫苗效价。

  5.其他相关物资和保障。

  (1)各地要准备充足的接种器械、消毒器械、体检器械、急救药品和器械、安全注射器械。包括75%乙醇、镊子、消毒棉球或棉签;体检器械包括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急救药品包括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性休克药品等,急救器械包括治疗盘、氧气、输液器、注射器等。

  (2)由于强化免疫年龄组范围大,应种目标儿童数量多,在开展强化免疫活动之前应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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