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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河池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接种前准备。

  准备好疫苗、接种器材、急救药品、相关工作表格等。

  2.核实接种对象。

  预检登记员应核对受种者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对不属于本次强化免疫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因有接种禁忌症而不能接种者,应当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告之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3.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

  在实施接种前,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要求监护人签名同意接种。

  4.接种技术要求。

  (1)接种方法: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接种0.5ml,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2)麻疹疫苗接种禁忌症及缓种原则

  下列情况为麻疹疫苗接种禁忌:已知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抗生素(如明胶、硫酸庆大霉素等))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及其它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下列情况考虑缓种麻疹疫苗:注射免疫球蛋白者接种麻疹疫苗至少应间隔三个月以上;强化免疫期间如遇有28天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者,可暂缓接种,并在满足时间间隔要求后进行补种。

  (3)接种注意事项。

  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用75%酒精消毒皮肤,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 2~8℃(严禁冻结),并于 30 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

  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供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五)接种登记。

  学龄前儿童应将接种记录登记到接种证上,并在强化免疫后将接种记录抄录到常规免疫接种登记卡上,供将来入托入学时查验。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结束后及时给予补证或补登。

  对于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程序漏种的儿童,如本次强化免疫符合相应程序时间要求,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记入常规免疫。如: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复种;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复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2剂次复种。

  (六)接种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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