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将在9月下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10月30日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落实统一领导和组织工作;市各有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其中:
(一)市经委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冶金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煤矿和非煤矿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建设施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六)市农机局负责制定农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七)河池海事局负责制定水上交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八)市公安局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轻工等有关部门制定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