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2010年3月28日20时11分,长春市天元商厦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12300平方米,导致1人死亡,并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杜绝类似火灾事故在我县发生,确保我县春季的消防安全,现将我县春季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
伴随着气温的回升,我县工农业生产相继进入旺季。建筑工地陆续开工建设,旅游、交通运输业日趋繁忙,火灾隐患进一步增加,火灾发生机率增大。农村春耕繁忙,野外烧荒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之大风天气增多,风干物燥,极易造成“家火上山,火烧连营”等火灾事故。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提高警惕,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立即行动起来,迅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发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要将责任落实位。二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民政、交通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春防工作,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对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要督促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不断强化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的“三个能力”(即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四是广电局、报社等新闻媒体及通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户外视频、大型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春季防火知识,剖析典型火灾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五是公安消防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一抓到底,特别是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要继续督促整改,对不积极整改和屡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要对旅游景点、车站、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增强监督执法震慑力,确保隐患按期消除。要进一步加强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深入到大型批发市场周边的出租屋、小库房、小作坊等容易被忽视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三合一”场所要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督促其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此类场所内部大量货物违规堆放、疏散通道不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突出问题。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制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人员,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坚决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