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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项目汇总和储备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项目汇总和储备工作的通知
(新经信办[2010]450号)


自治区各行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系统项目汇总和储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规划的质量和水平。新的形势对经济发展的要求更高,各规划起草单位要对已成稿的“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做进一步完善,发展速度要满足自治区“十二五”经济发展的要求,各行业要寻找大的亮点,对现有规划反复琢磨、补充项目将各行业发展速度调整至20%以上。

  二、要筛选重大项目、储备重大项目。各行办、各业务处室要积极开展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储备工作。现有发展规划里要有新的、大的项目作为支撑,没有新项目的要尽快去企业、地州调研,既要有眼前的,还要有长远的。要通过招商引资和产业对接实现重大项目的启动。要建立项目储备库,每个行办、每个专业处室都要有项目储备,经济协调处负责重大项目汇总并编印成册,信息中心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备份。

  三、要用好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新政发[2010]79号)文件,决定拿出10个亿作为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的经费,各单位要积极申请项目(包括软课题)的前期经费,委机关由规划与投资处汇总后统一申请。要发动各地州、相关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力量完成重大项目前期和储备工作。各单位必须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项目汇总和储备工作,为自治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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