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绍兴市“365”节约集约用地2010年度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2010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任务,促进我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关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201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69号)和省节地办《关于印发〈“365”节约集约用地“八个一批”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节地办〔2010〕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标准农田保有面积均达到国家下达和省政府确定面积,且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满足占补平衡要求。
(二)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加快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速度,全市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数量不突破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全市单位GDP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同比下降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综合容积率同比提升3%以上。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城镇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城镇建设节地示范。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继续做好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试点,总结节地型城市发展模式,配合开展节地型城市指标体系研究。〈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部署全面开展批而未供土地的立档建库,分类制定区域消化利用年度计划,明确调整利用时限和要求,消化利用一批转而未供土地,当年全市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转而未供土地达到6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3.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继续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面查清低效土地的基本情况,清理处置一批现状闲置土地,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75%。全力推进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中的闲置土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