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继续做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十二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人防办、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推进全市“城中村”整治改造,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继续做好“城中村”改造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工业建设节地工程
1.开展工业企业节地挖潜。结合企业技改项目,挖潜一批工业企业存量土地,进一步完善企业节地挖潜的政策措施,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工业企业挖潜工作,年内完成4个工业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示范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2.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进一步指导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建设并投入使用标准厂房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年内完成1个省级标准厂房建设示范试点任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3.实施开发区(园区)节地行动。结合开发区(园区)节地示范,盘活一批开发区(园区)低效利用土地。完成1个工业园区节地示范区推选工作,切实做好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参与单位:市国土局〉
(三)住宅建设节地工程
1.推进住宅建设节地示范。组织推进住宅建设节地、节能,加大国家康居工程建设示范和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供应与充分利用,确保一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落地,全年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面积21万平方米,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250亩,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改造。继续组织开展旧住宅区整治规划编制,落实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计划,实施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节地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一批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全市开展旧住宅区、危旧房综合改造面积为66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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