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浙东古运河绍兴段2010年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我市将以古运河申遗为契机,通过“截污源、清污物、护河墈、兴旅游、植绿化、查违法”等措施,全面启动浙东古运河(绍兴段)环境专项治理保护工作,逐步改造古运河景观环境,努力提升古运河文化品位,充分挖掘古运河历史遗迹和旅游资源,力争把古运河打造成充分展现绍兴水城、古城、名城特色的又一标志性亮点。2010年是浙东古运河(绍兴段)环境治理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任务繁重,责任重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如下:
一、截污治理
1.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严把项目审批,严把环保准入关,古运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禁止污染企业落户。制定古运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污染企业三年治理计划,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全部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具备进网条件的污染源限期完善基础设施,分批实现达标进管。积极开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禁企业偷排事件发生。实施古运河沿线断面水质检测,执行一月一报制度,及时掌握断面水质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
配合单位:市水务集团
2.生活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古运河沿线生活污染治理三年计划。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置率。启动古运河迎恩门片、火车站以西铁路以南到环河片的纳污入网建设和绍钢宿舍片动迁相关前期工作,至2010年底古运河市区段沿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古运河绍兴县建成区段和上虞市东关段沿河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推进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县排污泵站临近的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治理实现全覆盖。加快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健全和完善县(市)、镇(街道)、村(居)三级垃圾收集处理网络。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有关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