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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浙东古运河绍兴段2010年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

  配合单位:有关县(市、区)
  四、景点建设
  开展古运河市区段环境提档工程和会所群建设,完成初步设计,全面启动政策处理工作。结合土地出让开发,开展古运河城东段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完善迎恩门水街建设方案,完成古运河迎恩门水街段1500米长河道综合整治的工程设计工作。开展绍兴县古纤道段环境景观提档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迎恩门工程指挥部、有关县(市、区)
  五、旅游开发
  开展古运河旅游线路开发的前期调研工作,编制完成古运河旅游线路三年开发规划,明确旅游线路开发的内容和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市旅游集团
  六、违法查处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沿河各类违法案件。环保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活动,严禁任何单位违法排污;水利、农业、交通、文物、国土、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行动到位、加强监管、严肃执法,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新闻曝光、挂牌督办、公开办理、一查到底。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古运河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清水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相应组织,抽调精干力量,先期开展调查研究和踏勘论证,及时编制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2.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建立资金保障体系,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绍兴县和上虞市区域内的治理资金,由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工作考核。各地要结合古运河环境治理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编制本单位、本部门实施细则。要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将古运河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新三年清水工程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协调、监督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促进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4.形成工作合力。古运河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面广量大。要增强上下左右合力,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要集聚优势,开展联合整治、联合执法等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扫好门前雪”、当好主人翁,又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加强情况沟通、信息交流、工作互动,合心合力合拍开展工作。市清水办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加强检查通报,每月对有关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分解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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