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珍贵树种种苗基地建设。积极挖掘乡土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引进适合在我市生长的外地珍贵树种,建立珍贵树种种质资源库。推广容器育苗,加快无性繁殖和工厂化育苗,大力培育优质壮苗,确保珍贵树种种苗供应。全市建立5处以上珍贵树种种苗繁育示范点,年产苗木达到50万株以上。
(三)多种途径发展珍贵树种。结合山区宜林荒地、旱地、坡园地、坡耕地和火烧(采伐)迹地的绿化,连片开发珍贵树种基地。结合松材线虫病除治和森林林相改造,发展珍贵树种混交林。结合城市(城镇)绿化、村庄绿化以及道路、水系绿化,在公园绿地、房前屋后、交通干线两侧和湖泊、河道沿岸大力推广种植珍贵树种。
(四)推进珍贵树种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珍贵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展精深加工,拉长珍贵树种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满足市场对珍贵林产品的多种需求。积极鼓励珍贵树种专业合作社建设,提高组织化程度。
四、落实发展珍贵树种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扶持。根据《2010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配套政策》(绍市委办发〔2010〕42号),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扶持珍贵树种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珍贵树种良种挖掘、引进、繁育和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强高效栽培技术和立体经营模式的研究,缩短珍贵树种生长周期,提高林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加强对珍贵树种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引进,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健全发展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搞活林权流转,促进珍贵树种发展。金融部门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投资渠道。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为发展珍贵树种所需小额信贷提供信用担保。要把珍贵树种逐步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和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加政策性林木保险,提高参保率,化解珍贵树种发展中的风险。
(四)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林业部门要牵头编制珍贵树种发展规划和面上指导、协调、检查,具体抓好苗木供应调剂和山区、平原及村庄珍贵树种的发展;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城镇)、交通干线两侧和湖泊、河道沿岸珍贵树种的发展。财政部门负责珍贵树种扶持资金筹措和监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会同共青团、工会等有关单位,广泛开展珍贵树种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全面推进珍贵树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