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
1.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贸、外经贸、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依法、高效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二)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1.强化政策引导。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进一步研究制订和完善在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2.建立专项资金。建立财政对知识产权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专利授权奖励、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商标品牌建设、出口品牌建设、标准制订、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和交流等。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为本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开展区域试点示范。根据《浙江省区域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实施意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契机,不断完善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体系建设。试点期内,积极开展省级知识产权创建与示范工作,探索开展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乡镇(园区)的培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逐步规范并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商标品牌的带动效应。
责任单位: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