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和效率。切实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司法惩处力度,努力降低维权成本,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3.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引导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对其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及时开展海关登记本案,对拟进出口商品在申报前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并及时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海关要加强进出口商品的实际监管,依法查处进出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绍兴海关
4.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融入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网,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各级科技、经贸等部门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内部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工作引入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以及企业经营战略与决策的各个环节,力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群。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3.推进专利技术标准化。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推动专利成果产业化。积极研究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提高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制定企业联盟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活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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