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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烟气脱硫减排改造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烟气脱硫减排改造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10〕29号)


  为切实推进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减排改造工作,实现我市“十一五”减排工作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2012年底前完成市区热电企业脱硫工程。
  二、基本要求
  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7〕45号),根据总量控制、抓大促小、分类指导、积极推进的原则,在坚决执行控制燃料含硫量规定的基础上,严格现有热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对市区燃煤热电企业,推荐以安装配套烟气脱硫装置为主,同时也鼓励积极采用其他先进燃煤脱硫技术,合理制订各热电企业脱硫治理技术方案。
  三、技术要求
  (一)燃煤热电企业要求
  锅炉烟气脱硫设施脱硫率应保证达到90%以上;脱硫装置投运率保证在热电企业正常运行时间的95%以上;脱硫设备寿命达到l5年以上;综合利用脱硫产生的副产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二)污染物排放要求
  热电企业烟尘排放浓度≤5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
  (三)烟气脱硫装置要求
  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的规定,采取石灰石/石膏法、双碱法、氨法、氧化镁法、半干法和列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以及国家推荐的其他脱硫技术,对烟气脱硫工艺进行改造。
  1.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技术必须包含的主要设备。脱硫剂制备系统:石灰仓、石灰消化器;吸收系统:吸收塔、循环泵;氧化系统:氧化罐、搅拌器、氧化风机;出渣系统:旋流站、过滤设备;烟气系统:挡板门、除雾器、烟气再热装置或烟道防腐;控制:DCS或PLC控制(吸收塔内pH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等)及系统的连锁保护。
  2.采用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必须包含的主要设备。脱硫剂制备系统:石灰仓、石灰消化器;吸收系统:吸收塔;喷射系统:吸收剂喷射装置;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出灰系统;循环系统:循环灰输送器;烟气系统:挡板门;控制:DCS或PLC控制(吸收塔的压降控制、吸收塔的出口温度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等)及系统的连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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