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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燃煤热电企业烟气脱硫减排改造的实施意见

  3.采用双碱法烟气脱硫技术(抛弃法)必须包含的主要设备。脱硫剂制备系统:石灰仓、石灰消化器;吸收系统:吸收塔、循环泵;再生系统:再生池、搅拌器;出渣系统:旋流站、过滤设备;烟气系统:挡板门、除雾器、烟气再热装置或烟道防腐;控制:DCS或PLC控制(吸收塔内pH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控制等)及系统的连锁保护。
  (四)时间与程序要求
  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燃煤洁净和脱硫改造计划,及时分批下达对企业的脱硫改造决定,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有关企业必须在接到改造决定后1个月内上报治理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市环保局等部门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改造后验收工作统一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
  四、补助政策
  设立市区燃煤热电企业脱硫改造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对市区燃煤热电脱硫改造按项目总投资的70%由财政对企业进行补助,其中市、区财政各承担30%和40%,区财政安排有困难的,由市财政协调落实。考虑烟气脱硫改造后企业减排成本增加,热电厂脱硫改造后,排污费中二氧化硫部分扣除上交部分,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依法限期治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脱硫整治工作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脱硫整治工作,将本实施意见与任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结合,对管辖范围内的热电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按时兑现政策,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脱硫整治工程,确保治理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大企业脱硫治理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加快脱硫工程的建设改造。同时,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脱硫整治工作,财政、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实施脱硫整治工程的补助,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二氧化硫污染监督管理。市环保部门要强化二氧化硫排放的监督管理,确保脱硫设备投运率在热电企业正常供热发电时间的95%以上。对逾期未进行脱硫改造工作的企业,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市区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市区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锅炉型号和台数

责任单位

1

绍兴中成热电有限公司

130t/h×6循环流化床锅炉

45t/h×1链条锅炉

35t/h×5链条锅炉

袍江新区管委会

2

绍兴市新民热电有限公司

75t/h×2循环流化床锅炉

35t/h×2循环流化床锅炉

35t/h×4链条锅炉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

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

130t/h×1循环流化床锅炉

65t/h×1循环流化床锅炉

35t/h×4链条锅炉

越城区政府

4

绍兴市热电有限公司

75t/h×1循环流化床锅炉

65t/h×1链条锅炉

35t/h×3链条锅炉

黄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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