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9〕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及示范乡镇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7〕201号)精神,经考核,市政府决定授予下列24个乡镇(街道)为第二批“绍兴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现予以通报表彰。
绍兴县:福全镇、齐贤镇、陶堰镇、富盛镇、华舍街道
上虞市:岭南乡、汤浦镇、上浦镇、永和镇、丁宅乡、梁湖镇、驿亭镇、盖北镇、崧厦镇、陈溪乡、长塘镇、曹娥街道
嵊州市:长乐镇、三界镇
新昌县:儒岙镇、镜岭镇、羽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