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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全州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深入推进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一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开发多样化信贷产品,最大限度满足农牧民多元化信贷需求,从而有效支持现代设施农牧业、有机畜牧业以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及 “农家乐”、“牧家乐”等休闲旅游业的发展;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程。二是积极扩大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大力支持农牧区商业、服务业、流通业、小手工业等行业发展。三是金融机构在自身权限内,在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和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基础上,对守信用农牧户核定授信额度,发放循环授信凭证,实行“一次核定、总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到期归还”运行模式,切实为农牧民贷款提供便利。同时,对于资信状况良好、资金需求量大的用户以及联保组织,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支持力度。
  (三)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范围。一是各金融机构要不断创新涉农信贷管理制度,扩大农户和中小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发展房地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企业仓储等抵押贷款,稳步发展仓储、存单、结算单、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作为贷款担保。二是探索开展农牧户林权抵押贷款。随着黄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金融机构可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造林融资需求、林种经营模式,积极探索发展以森林资源资产抵押为核心的金融创新业务,重点创新林业信贷的担保方式和运作模式,建立针对性强、支持重点突出的林业信贷产品体系。三是金融机构要加快与合法担保公司、行业协会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加大联合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并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内部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促进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信用贷款发放。四是探索组建中小企业联保、商户联保等组织,积极推进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使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其融资平台作用。
  (四)加快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一是通过成立“信贷服务大厅”,实行信贷政策公开、制度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限时办结的“阳光信贷”,努力推动我州金融机构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确保农民获得贷款的公平权。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在自身信贷审批权限内,提高信贷额度,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可供选择的还款付息方式,推广金融绿色通道,对评定的信用户可在柜台直接办理贷款业务,为农牧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及时、周到、优良、便捷的服务。三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消除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大力发展订单农牧业贷款,鼓励发展“公司+农(牧)户”、“公司+中介组织+农(牧)户”、“公司+专业市场+农(牧)户”等模式,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农牧业发展资金需求的季节性特点,探索建立农牧业订单贷款管理制度。五是推行农贷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精细化服务,为农牧民提供更周到的服务。六是大力改善农牧区银行卡使用环境,积极发挥农业银行的“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的“紫丁香卡”优势,为农牧民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特别是向农牧户发放小额贷款和财政补贴提供切实便利。
  三、加强协作,发挥配套政策的组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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