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改进和完善配套金融服务。一是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存款准备金及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建立推进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正向激励机制。二是加强农牧区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开展农村、县域企业信用评级,努力改善我州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步伐,提高农牧区支付结算业务的便利程度。
(二)实施市场准入扶持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实行市场准入扶持政策。一是优先支持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新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的基层机构网点优化调整。二是支持已具备条件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营业网点。
(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金融资源向农村投放的吸引力。一是政府对农户贷款执行的基准利率部分给予适当贴息,对于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二是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对于经考核达标的金融机构,在财税、监管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奖励。三是进一步完善以财政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股,通过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协作,建立起有较强融资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缓解我州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探索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为提供涉农业务的保险公司、参保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经营费用和超赔费用补贴,积极为农民和农业提供新的更适合的保险品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建立政府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为主导,涉农金融机构为主力军,财政、保险及其他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源,强力推进。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现有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以及我州经济发展特点,整合资源,努力探索适合我州农牧区实际的涉农信贷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
(三)部门合作,协调联动。建立信贷资金、财政资金、保险资金共同为农牧区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及风险分摊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创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得互相推诿。工商、税务、法院、质检、药检、劳动监察、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金融机构工作,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同时。同时,在建立信用乡镇、村、户的基础上,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农信社尽快健全涉农中小企业和农牧户信用档案,并积极推动农牧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策宣传活动,向农牧户和涉农企业宣传推介符合其自身实际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同时,注重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农牧民、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的农牧区信用环境,为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