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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县政府要统一组织安监、国土、经商委、公安、交通、农牧、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改委、工商、质监、气象、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实施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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