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10]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9〕105号)精神,不断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推动我州现代农牧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牧区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牧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牧民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州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和市场运作的思路,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全州已发展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个,发展农牧民成员310人,带动农牧户1216户,帮助农牧民销售产品300万元。
实践证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对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牧业和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农牧业、农牧民联结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载体。同时,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牧业、农牧区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牧业、农牧区经营体制和实现农牧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但是,目前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还存在发展速度缓慢,管理不够规范,机制不够灵活,带动农牧户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发展现代农牧业、农牧民增收、繁荣农牧区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和扶持力度,确保我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