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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农牧局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省、州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省关于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全面繁荣农村牧去经济为目标,围绕农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统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规划,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动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原则。农牧民加入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权。充分尊重农牧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牧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坚持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的意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牧民参加合作社不改变现有的草场、土地承包关系。
  3、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每个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坚持因地制宜、多形式发展原则。立足我州农牧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根据农牧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因地制宜的选择各具特色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模式。突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5、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场经济主体。
  6、坚持品牌化经营的原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要通过统一商标、品牌,实施均衡生产和标准化生产,引进先进的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7、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要结合实际,围绕优势产业,抓好一批示范项目,采取安排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扶持、信贷资金支持以及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一批示范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因势利导,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8、坚持与龙头企业相结合的原则。要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牧户”的产业化格局和生产基地--生产加工--物流配送--终端卖场一条龙的物流服务网络。
  9、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要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明确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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