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参与农牧业项目建设。探索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牧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各县、各有关部门在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牧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牧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中,要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牧民的思想,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经费,妥善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农牧部门牵头抓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措施的落实、示范单位的扶持培育、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财政、发改、扶贫、人事、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全力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国家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各级农牧部门对业务骨干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培训,建立一支懂理论、会干事、责任心强的专业辅导员队伍。加强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训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和农村阳光工程,落实专项资金,努力培养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三)切实抓好示范引导工作。各级政府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作用强,运行机制和服务内容比较规范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工作。从2010年起,各级农牧部门要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各县每年要培育3至5个县级示范社,州级建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县级示范社中优选4至8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和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解决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不断上规模、上水平,促进全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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