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土地整治行业管理的技术规范体系。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专家库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加大技术指导和审核把关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加强全市土地整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培育和扶持土地整治中介机构的发展,建立项目建设资质准入制度,严格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信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参建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七)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土地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项目选点、方案制订、规划设计、实施建设、项目验收、成果维护等全过程尽可能让项目区村民参与并让村民行使相应的权利。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总体计划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计划安排,建设整村推进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综合整治土地,建设期限为两年。
(二)项目选择
1.项目选择的原则
整村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确定要遵循“符合规划、集中连片、突出综合整治的示范效应”原则,以流域(水系)和区域性整治为主,坚持“五个相结分”,突出“五个重点区域”。“五个相结合”指整村推进项目要与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五个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重点分布区、粮食主产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新农村建设示范区、后备资源富集区。
2.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较好。
(2)项目实施规模不小于5000亩且集中连片,丘陵地区实施规模可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3000亩。
(3)农业资源条件较好、灌溉水源有保证、增产潜力较大并具备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
(4)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较强的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带头人,有要求村庄整治的强烈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