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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和改进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

  2.涉及专利权保护的;

  3.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4.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5.拟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其他情形。

  七、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项目业主)优先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需要招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并确保使用当地农民工建设。

  1.对不跨县(市、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市直行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2.对跨县(市、区)的项目由市直相关行业部门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八、对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项目业主)自主决定。项目法人(项目业主)优先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需要招标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作为招标人进行招投标活动,市、县行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确保使用当地农民工建设。

  1.对不跨乡镇的项目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市、县行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2.对跨乡镇的项目由县(市、区)行业部门作为项目法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市直行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九、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依法必须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媒介发布;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公告,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同时也可在其他媒介发布,但内容必须一致。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十、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一般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对技术性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性要求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在商务标与技术标的评分比例中商务标不得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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