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金融服务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改进和优化操作流程,大力发展成熟的金融信贷产品,努力探索创新的金融产品,边探索、边完善。试点工作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农牧民房产抵押贷款。政府及国土、房管等部门出台《农牧民房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指定专门部门办理农牧民房产抵押登记和评估,便于农牧民用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积极为农牧民办理房产证。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全州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对从事林业经营的集体和个人核发《林权证》、建立以《林权证》为标的物的交易市场,实现客户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取得贷款。金融机构以《林权证》为抵质、押物办理贷款的,需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登记、评估后方可办理。
--土地流转、荒山经营权质押贷款业务。土地流转、荒山经营的客户在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权证,经登记后以其经营权作为质押或以地上作物的收益权作为质押物办理贷款。
--供销合同、应收款项质押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应在详细调查企业供销合同、应收款项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完善规范操作程序,办理该项权利质押贷款。
--保险单质押贷款业务。对保险机构办理的投资返本等返还式人寿保险业务,可凭投保单作为办理贷款的质押物办理质押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就业贷款业务。该项贷款主要是指试点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所在地考入普通高校或在读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障继续就读,以及还未正式就业的大学生办理创业的贷款业务。
县政府对开展的农牧民房产、林权、土地流转和荒山经营抵押贷款可先在1-2个乡镇进行试点。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各自信贷管理规定和授信业务管理实际,有选择的试办新业务,并制订试办新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规范的工作流程。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创新,更快更好的开发和营销更新更多的业务品种,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资源信息共享
试点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客户资源、信息共享、融资授信、中间业务、交易结算、人才培训等方面实现战略合作尝试,共同寻求在市场和需求多元化的县域经济中的准确定位,并密切合作,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贵德县政府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试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