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服务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金融服务示范区试点时间确定为三年,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10年9月初在贵德县召开海南州金融服务示范试点推进会议,安排部署试点的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阶段。从2010年10月上旬开始,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机构领导小组,制定金融服务示范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示范试点的各项制度,重新修订创新业务的操作流程。结合各自金融服务对象,确定选择具有特色产业的乡镇或中小企业支持项目。
  第三阶段:全面铺开阶段。从2011年1月开始,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实施办法,开展金融服务示范试点工作,至少选准若干户企业或1-2个具有特色产业乡镇先期开办信贷创新业务,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金融服务示范试点的其它业务。
  第四阶段:督促总结阶段。州金融服务示范领导小组将在2011年11月份,抽调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督导组,对各试点机构的前期工作进行评价、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设金融服务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积极的态度和求实的作风参与试点工作,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认识到县域金融改革是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富县强民的有力举措。县级职能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供试点工作的各种服务,特别是农牧、工商、林业、司法部门及试点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作好试点工作中创新业务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以创新为主线,突出试点工作的有效性。各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创新作为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将创新贯穿于整个试点全过程中。在制定试点办法时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农牧民得到实惠这一目标,既要体现金融创新主题,又要体现风险监管要求,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坚持风险可控与优质服务相结合。在金融服务示范试点创新中,必须将风险防范放在重要位置,不能以创新为理由放松风险管理或进行恶意竞争,要在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新各种金融服务方式,最大限度的发挥银行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先期进行创新业务论证评估,建立健全创新业务规章制度,严格做到业务发展制度先行,切不可以创新为由放松内控制度建设。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审慎启动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