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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政办〔2010〕6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的龙头,也是促进城乡科学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在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州城镇化进程得到有序快速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但随着城镇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和城镇人口的不断聚集,现有的城镇总体规划已难以在城镇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特别是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镇道路、供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全州城镇化的科学发展和顺利推进。为认真做好城镇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恰卜恰镇、河阴镇、茫曲镇、尕巴松多镇和子科滩镇五县县城已完成55.2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建成区面积达12.6平方公里。但随着全州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普遍存在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在实际建设中调整幅度大等突出问题。为此,各县要根据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共和、贵德两县要以撤县建市为目标,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加紧开展总规修编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县城总规修编工作任务,并按程序报经州政府审查后,报省政府审批。
  二、加快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全州五县均在县城所在地选择了部分重点区域编制了详细规划,但由于覆盖面较小,对城镇整体建设指导作用不明显。因此,各县要在修编县城总规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将当前的城镇改造区域、“十二五”时期的城镇发展区域列入控制性详规编制范围,并按相关规划标准,明确用地、环境容量、 建筑形态、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控制等规定性控制指标,使其真正发挥对城镇建设的实际指导作用。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要在12月30日前完成,并由各县政府把关审批后报州建设部门备案。
  三、切实抓好城镇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城镇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是落实城镇建设项目,加快城镇建设步伐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县要以城镇道路、绿化、供水、排水、供暖、供电、通讯、地下管网、河道治理、城镇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务必于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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