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开展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围绕融入、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主题,坚持“特色定位、错位发展”创建思路,深化法治区县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取得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效果。继续深化法治街镇、法治南京示范单位、民主法治村(社区和单位)等创建活动,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层基础。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积极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专业评估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对区域、行业的法治建设绩效进行全面考核和科学评估。
五、做好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委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内容,将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要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分类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经费保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到位。
2、健全协调运作机制。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监督保障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际,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促进和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各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以及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区县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和方案,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延伸到各个领域和基层,并定期将贯彻实施情况反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汇总后向市委报告。
3、完善创新推进机制。加大制度建设和实施力度,强化依法执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自治制度等各项政治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创新,深化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民生权益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实现公共权力运行的科学、民主、规范、透明、高效。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基础,深入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不断健全规范执法、阳光执法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提升领导干部、执法队伍服务企业、群众、基层、项目和人才,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识能力,提升法治城市创建的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