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通过全民创业活动的深入开展,全民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就业扩大,社会稳定,企业发展步入良性轨道,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大为增强。全市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经济发达地区和先进兄弟市的差距逐步缩小,率先在全广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
三、政策扶持
(一)进一步壮大全民创业主体。
1. 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的扶持。从中央转移就业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对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属市(县)有权减免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以及城乡新增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对登记失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当地政府规定的微利项目,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宁银发〔2009〕64号)规定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大中专毕业生成功申办企业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不受注册资金数额限制,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2. 对科技人员的扶持。各类产业技术人员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
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和科技成果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受限制,具体分配比例和兑现程序由合作各方商定。
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以享有股权收益。科技人员以其科技成果作价参股工业园区企业的,受益企业应当给予相应数额的股权,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创业活动的示范作用,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程”。在2年到3年内,全市选派100名左右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服务,带动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或牵头组织实施科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