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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快发展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优化结构调整,着力转变发展方式,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坚持防范风险,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的覆盖面,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扩面工作。积极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融合式发展,积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进入“新农合”等政策性保险领域。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的结合,支持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三农”保险发展,积极推进保险县建设试点工作。
  (三)不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鼓励和支持保险产品、服务、销售和理赔创新,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
  五、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改革规范发展

  (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扩大经营规模,不断提高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推进以市为单位的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
  (二)支持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通过引资、增资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支持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
  (三)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鼓励有实力的出资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按照省金融办总体部署,全面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尽快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完善行业管理措施。进一步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
  (四)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微型金融机构,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上半年确保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挂牌营业。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努力构建和谐诚信社会。
  (二)加大金融宣传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宣传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对金融信息报道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对我市金融业发展、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稳定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维护全市金融稳定,促进我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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