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附带不合理条件的除外);
3、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后果的;
4、违规分包的;
5、项目工期因施工企业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2个月以上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6)因施工单位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工程最终验收不合格的;
(8)其他被限制投标情况,并在限制期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2次被评为C级的,2年内不能从事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工作。
相关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2年内不能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担任工地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9日起施行。
三亚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市场管理,建立设计责任约束机制,规范工程设计单位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
三亚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加入三亚市规划设计单位名库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根据考核情况,将及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查询和应用。
第四条 委托设计合同应明确约定,凡有虚报、造假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设计单位,一经查实,则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