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因设计单位造成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变化,每增加合同价的0.5%扣2分。
第十条 设计文件管理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主要是检查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及时提交,酌情可扣0~5分;内业资料管理是否规范,酌情可扣0~5分。
第十一条 有多个被检项目的设计单位,可将各单项项目的得分和项目批复概算投资总额加权计算最终得分。
第十二条 对评价为AA、A级的守法诚信设计单位给予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状以资鼓励。
第十三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的设计单位,要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信用等级。
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每发生1次,信用等级降低1级直至降至D级。
1、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伪造材料的;
2、将承包的工程违规分包的;
3、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附带不合理条件的除外);
4、项目工期因设计原因造成整体进度滞后1个月以上的。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信用D级。
1、有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项目的;
2、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
3、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将项目转包的;
5、被认定有行贿行为的;
6、因设计单位原因,在建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7、其他被限制投标情况,并在限制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记入信用不良档案。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或连续2次被评为C级的,3年内不能从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主要设计人,3年内不能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上担任设计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称得分以上包含本数,得分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三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9日起施行。
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质量,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工期,维护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安全及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