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行使再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市区内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行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道路两旁售卖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9、行使网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管理职责
1、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和监督管理。
2、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时建设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3、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与协调。
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5个内设机构、3个下设机构和6个派出机构,均为科级职能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和内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文秘、党务、档案、信息、保密、信访、保卫、会务、接待、督办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工青妇、劳务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事宜。
2、 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实施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处罚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专项业务检查以及业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行政执法上岗资格办理工作。
3、纪检督查科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督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队容风纪工作;负责对内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网格化管理和执法效能汇总、考核、考评工作。
4、执法处理科
制定全市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负责全市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动工作;负责本局投诉举报、网站、执法监控系统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调研工作。
5、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或参与相关会审、评审和勘查论证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窗口的接待、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