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0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0〕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10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2010年渔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巩固我市渔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加快推进渔业保险的步伐,维护渔区稳定,建设“平安渔区”,根据《
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充分发挥中央、省、市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优惠补贴政策,采取渔业保险渔民与船东自愿投保和必要的强制性参保相结合的措施,扩大渔业保险范围,同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我市渔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让渔业保险走进千家万户,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惠及到广大渔民。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大险必保;
(二)低费率,广覆盖;
(三)政府引导,财政支持推动;
(四)渔民和船东自愿参保和强制参保相结合;
(五)明确职责,共同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渔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亚市渔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姚 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章华忠(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沿海各区镇主任、镇长及相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李丹青主任担任,并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设立三亚渔业保险代办处,代办处主任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丁秀红副主任担任。三亚渔业保险代办处主要职责:代收保费、受理保险案件勘查理赔、现场调查、上报材料、发放理赔款等。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