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部署。组织召开全市渔业区镇主管领导及渔业居委会、渔业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渔业保险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实把渔业保险工作作为一项惠民利民大事来抓。
(二)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渔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渔港、渔村、渔船召开座谈会向渔民宣讲参加渔业保险好处,提高渔民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对区镇、渔业居委会、渔业公司分管渔业工作骨干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省渔业共保体有关的保险业务知识,有利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有利渔业保险业务网络拓展。
五、投保及财政补贴方案
按照《200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和各级财政保险补贴办法,结合我市渔船类型结构和作业方式风险程度,我市仅办理“渔船全损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的投保具体方案为:
(一)中型以上渔船必须参加“渔船全损保险”,保险金额按渔船实际价值而定,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25%,省财政补贴30%,船东仅付45%。
(二)本市在册登记渔船及渔民均要参加的“渔民海上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每份保费为100元,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每份渔业保险财政补贴40元,渔民或船东出资60元。(根据《海南省2009年海南省农业保险试点方案》,每个渔民最多可享受3份保险的财政补贴)。
(三)编内中型以上渔船,按渔业船舶检验报告书核定人数参保,每人投保2份以上,多者不限。
(四)鱼苗捕捞船的人身保险,每艘渔船参保人数不少于3人,每人须投保2份。即每艘渔苗捕捞船必须参加“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保险”6份以上,多者不限。
(五)编外中型渔船(主机功率为44.1KW以上的),按渔业船舶检验报告书核定人数参保,每人至少投保1份;编外小型渔船,参保人数不少于2人,每人1份以上,多者不限。
六、任务分配
根据我市渔船数量、类型及作业方式的分布情况,2010年我市渔业保险任务是:参加“渔船全损保险”的渔船246艘,参加“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0000份。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镇要认真以实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新渔区的工作任务,加强对渔业保险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保险意识。各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利用电视、广播、宣传图册等形式,深入到渔村、渔船进行宣传讲解,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政府惠民政策和渔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渔民参保积极性。